凶吉 | 中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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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曰 | 男女之婚姻是终身大事,是决定人生一生幸福之大事。 爰之,不得以逾越。不正,强行等。 手段行之,必须以正当方式取得对方之芳心,两相情愿之下完成。 如违反上述原则行之时,虽结合,惟两者之间。 貌合神离,不得行之,否则良缘亦为此破坏无遗。 |
签语 | 期我乎桑中,要我乎上宫,送我乎淇之上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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